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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强力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要求,6月28日,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发〔2012〕25号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之后,山东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山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性自觉和对山东未来发展的高度负责。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根据该《意见》确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是,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12亿立方米以内(含南水北调三期新增引江水量);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是,到2030年全省用水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意见》强调,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9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9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意见》提出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规划调度和配置、规范水资源论证管理和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三管齐下",互为补充,从而实现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的目标,切实促进用水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一是强化用水计划管理。二是加快节水技术改造。三是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城乡节约用水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意见》强调要强化水资源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一是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二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和水系生态保护,三是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意见》对健全完善监测计量体系,增强水资源监控能力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计量工作机制。二是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控站网设施。三是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加快省、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与巡测设备更新改造,采取巡测与驻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对城镇重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逐步实现实时在线监测。逐步配备移动水质监测设施,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省政府组织对各设区市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要求各级政府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对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中水回用、节约用水、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统筹管理。三是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四是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五是深化水价和水权制度改革。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将水情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的社会风尚、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信息来源:山东水利网 | 责任编辑: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