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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河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3-12-31

  

  日前,山东省文明委命名表彰了2013年度文明单位,省海河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

  历届局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自2000年我局被授予省直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已连续14年保持荣誉称号。2012年下半年,省海河局新一届党委明确提出了"大力提升文明创建层次、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总体目标,并把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确定为2013年的中心工作和全局工作的总抓手。在厅党组的关心支持下,在厅直机关党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突出以人为本、丰富活动载体,以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总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打造学习型、高效型、和谐型、廉洁型、服务型单位,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实现"三个转变",在工作环境、工作作风、精神风貌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流域水利发展的双丰收。此次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必将激励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奋发有为,积极服务厅党组新时期治水方略和流域水利科学发展。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 责任编辑: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