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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河局稽察工作站顺利完成2016年度第一次稽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16

 

  

    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2016年稽察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15〕119号文)的要求,结合《全省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实施情况通报》(第6期),省海河局稽察工作站组织多位专家组成稽察组,于7月22日-8月12日,分2次对泰安、聊城、淄博、莱芜4个市的5个县(市、区)的6个列入“2015年度省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雨洪资源利用项目进行项目稽察。 

  稽察期间正值三伏天气,稽察组成员头顶烈日、不畏酷暑,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工作状态。在稽察过程中稽察组认真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认真查看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查阅工程文件资料,从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质量与安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检查。并将稽察情况向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进行了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在本次稽察工作中,稽察组按照局党委要求,对近几年的稽察工作情况从“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建议”等7个方面进行了调研,积极听取基层部门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稽察工作经验、查找不足,为提升水利工程稽察工作水平打牢基础。 

  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的规定,稽察组将撰写稽察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下发整改通知,建立稽察台帐。并督办稽察项目的整改,及时将督办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水利厅。 

信息来源:山东海河 | 责任编辑: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